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❖ 申請方式|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(可郵寄或親送)。
❖ 申請日期|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止。
❖ 繳交資料|
1. 申請表
2. 112-1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(或族語能力認證達中級90分以上或取得中高級以上族語考試認證)。
3. 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4.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。
5. 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,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❖ 獎助基準及金額|
(一)原住民族學生:大專校院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,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。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。
學業成績及傑出表現:大專校院每學期十名,每人新臺幣四千元。
(二)平埔族群學生: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。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。
學業成績及傑出表現:大專校院每學期五名,每人新臺幣五千元。
➤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申請書
➤ 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申請書